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
——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完善
“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在2024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这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征途上,最高检党组与时俱进作出的布局。“+”,更是串联起刑事执行检察领域理念、手段、机制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与变革。
“派驻”夯实监督基础,通过派驻检察室实现全天候、零距离监督;“巡回”强化监督力度,以“利剑”作用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监督质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三者的协同联动,既延续了我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又注入了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内涵,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同题共答,夯实检察监督“根基”
“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这对所有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来说,是一道必答题,也是一道应用题、思考题。试卷摆在面前,他们给出了怎样的答案?
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轮岗交流等工作,建立科学的派驻检察人员梯次结构,提高素质能力。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推动各地科学配备派驻检察室人员,制定定期轮岗交流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日检察、周分析、月总结”,派驻检察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
巡回检察作为刑事执行监督的“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办案思维,统筹运用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等多种巡回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最高检统一组织的、对监狱和看守所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实现了省份“全覆盖”。2024年12月,最高检还在河北等6个省的相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针对罪犯交付执行、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回检察,取得了明显成效。
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各地检察机关推动与监狱、看守所监控、执法信息联网,推进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将数字检察与业务办案紧密结合,深入分析违法违规问题类案特性,提升监督质效。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在上海、天津、湖南、贵州、四川部署试用监狱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组织开展看守所数字检察平台展示等活动,推动看守所数字检察从碎片化、“短平快”监督模型向集成式、一体化平台转变。
在“同题共答”的实践中,检察机关以系统思维推进“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走深走实,一方面通过派驻检察夯实监督基础,规范建设“前沿哨所”;另一方面运用巡回检察强化监督刚性,以问题导向开展“靶向诊疗”。同时,依托数字检察提升监督效能,以科技赋能打造“智慧监督”。三者在实践中相互促进、有机融合,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双轮驱动
推动从个案纠正到类案治理
记者采访中注意到这样一个案例,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派驻某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参加监狱假释案件评审会时发现,罪犯赵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为“慎用社区矫正”,监狱因此决定对赵某某不予提请假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规定,“评估意见应当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适用社区矫正,不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说明理由”。
显然,这样的评估意见是“不合格”的。经检察机关核查,长沙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类似的调查评估意见共有15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长沙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了一次专项检察,逐案予以纠正,并推动长沙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促进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还对赵某某假释启动核查程序,确认赵某某符合假释条件,建议对赵某某提请假释,得到了监狱、法院的采纳。这是派驻检察室日常履职的生动展现,更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的典型写照。
工作中,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形成了优势互补的“黄金搭档”。派驻检察通过常态化监督为巡回检察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持,确保巡回检察“有的放矢”“靶向精准”;巡回检察结束后,派驻检察发挥“驻”的优势,既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又与监管场所共同开展类案分析、源头治理,真正实现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监督闭环,让巡回检察的监督成效落地生根。
在2024年开展的交叉巡回检察中,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的相关派驻检察室就提前梳理了700余条日常监督数据,为巡回检察组精准锁定监督重点提供有力支撑。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派驻检察室又持续跟进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16项。
“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巡回哪类问题”,巡回检察的“利剑”作用也在显现。记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针对2024年专项巡回检察发现监狱、看守所等在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督促整改,对发现的徇私舞弊“减假暂”、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双轮驱动,推动解决监管场所执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实现从个案纠正到类案治理、从具体整改到制度完善的监督升级。
科技支撑,释放“1+1+1>3”效能
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科技赋能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数字检察技术已成为推动“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运用自主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智能比对罪犯会见清单、罪犯违规扣分信息、重点人员改造信息、控告申诉等多维数据,精准锁定一名涉嫌违规的服刑人员。
经调查核实,该罪犯确实存在指使家属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检察机关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不仅监督撤销其减刑资格,更推动监狱完善了会见管理制度。
在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发现罪犯周某某与其他罪犯的行为存在异常。
深入调查后,检察官发现罪犯周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监狱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问题。此外,检察官还发现监狱存在违规物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挖案件,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通过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监督平台反向核查涉及私藏违规物品的罪犯,发现3名罪犯在减刑呈报期内或减刑考核期内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的行为,仍被继续呈报减刑或已获减刑。对此,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1名罪犯被判处刑罚,7名民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名罪犯被撤回减刑提请,2名罪犯被撤销已减去的刑期。
这些实践生动诠释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破解线索发现难题、提升监督质效方面的独特价值。相信未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持续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创新,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插上“金翅膀”。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记者: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