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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深夜遭到拦截、砸车,454条通话录音揭开蓄意报复真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1 11:03:43   浏览次数:2  发布人:6121****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目睹非法倾倒渣土的现场后,徐某向城管部门举报,让他想不到的是,这次举报竟引发深夜的一场围堵逼停。徐某报警后,到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竟组成“攻守同盟”,带头的叶某更是坚称自己无罪……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一步步瓦解“攻守同盟”,挖出幕后指使,揭开案件真相。深夜驾车遭围堵,挨拳加车损2023年9月5日22时许,徐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吴江区某主干道,快到右转路口时,车辆的后视



    目睹非法倾倒渣土的现场后,徐某向城管部门举报,让他想不到的是,这次举报竟引发深夜的一场围堵逼停。徐某报警后,到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竟组成“攻守同盟”,带头的叶某更是坚称自己无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一步步瓦解“攻守同盟”,挖出幕后指使,揭开案件真相。

    深夜驾车遭围堵,挨拳加车损

    2023年9月5日22时许,徐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吴江区某主干道,快到右转路口时,车辆的后视镜里突然闪过一道灯光,一辆黑色车辆从左侧车道猛然加速,一个急刹横停在了徐某的车前方,徐某被迫刹停。与此同时,紧跟黑色车辆的两辆车也随即刹车,停在了右侧路边。

    还没等徐某缓过神来,黑色车辆上下来一个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他径直走向徐某的车,重重拍打着车窗。徐某刚降下车窗准备问个究竟,就迎面挨了一拳。这时,其他三名分别穿着白色衬衣、条纹T恤、黑色T恤的男子陆续从三辆车上下来。

    慌乱中,徐某的车不慎撞上黑色车辆的尾部。白色衬衣男子见状,愤怒地伸手捶打徐某。见徐某不肯下车,白色衬衣男子返回车上拿了两根木棍,白色T恤男子接过条纹T恤男子从路边捡的石头,朝徐某的车砸去。徐某惊慌失措,立即发动汽车,跌跌撞撞冲出围堵。整个过程,黑色T恤男子始终在旁观。

    逃离现场后,徐某立即报警。经鉴定,车辆损失1.2万余元。公安机关根据监控查明,事发当晚白色衬衣男子是孙某,条纹T恤男子是嵇某,白色T恤男子是杨某,黑色T恤男子是叶某。2023年9月,公安机关对孙某等4人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

    获取关键证据,幕后指使现身

    原来,事情和徐某的一次举报相关。2023年9月5日晚,徐某看到吴中区某空地有渣土车在装渣土。“垃圾处理站已经关门了,他们要把渣土运到哪里?”带着疑问,徐某一路跟随渣土车,发现渣土被倒在吴江区某工地。徐某觉得不对劲,便下车询问工人原因,工人回他一句“关你啥事,有本事报警”就走开了。

    徐某随即向城管部门举报。经查,该处工地是孙某的,渣土车是叶某的,该车辆未办理渣土消纳处置手续,属于非法倾倒,城管部门当晚处罚了相关人员。随后,叶某、孙某分别叫上员工嵇某、杨某,向工人询问了徐某的长相、车牌后,立即驾车寻找徐某。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2023年9月、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先后对孙某、嵇某、杨某取保候审。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吴江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检察官李林阅卷后发现,叶某在讯问时坚称自己无罪,声称“只是看热闹,没有事先指使他人,更没有动手打人”;案发当晚监控视频也显示,叶某确实没有打人、砸车;孙某等人均否认受叶某指使,公安机关也未收集到叶某等人预谋的证据。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4年1月,吴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叶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叶某事前是否指使、事后是否赔偿等方面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后叶某和孙某的通话记录,发现二人频繁联络,但无法获取具体的通话内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叶某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孙某、嵇某、杨某3人移送吴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两份徐某出具的谅解书复印件引起了李林的注意,一份写着“相关人员对徐某进行了赔偿”,另一份写着“叶某虽与此事无关,但其家人对徐某进行了赔偿”。

    “如何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又在哪里?叶某既然未动手,为什么赔偿徐某还要取得徐某的谅解?”带着这些疑问,李林多次讯问孙某后发现,谅解书原件一直被叶某扣留,因复印件真实性存疑,孙某无法获得从轻处罚。

    案件终于有了突破口。李林采用分化瓦解同案犯的方法击溃了孙某的心理防线,孙某最终承认是叶某让其带人教训徐某,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他和叶某的通话录音。

    随即,吴江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孙某的手机并进行电子勘验,最终提取到454条通话录音。李林逐条听、仔细辨,终于把真相拼凑完整——叶某事先授意孙某等人教训徐某,事后恐吓徐某不准再举报,并教唆孙某等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不要供出自己。

    面对铁证,叶某“无辜”的伪装被撕开。2024年6月,吴江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将叶某提请逮捕,并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依法改变案件罪名

    通过厘清事实、梳理证据,李林认为叶某等4人事先约定教训徐某,并实施了拦截、打人、砸车行为,事后还持续滋扰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准确评价该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因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分歧,2024年8月,吴江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会上,李林阐述了两方面意见。

    首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具有随意性,属于“无事生非”。徐某举报违法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叶某等人蓄意报复的行为是违法的,法与不法之间的对抗不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民间纠纷或偶发矛盾,叶某等人属于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事出有因”,而属于“无事生非”。其次,寻衅滋事罪侧重于针对公共秩序。案发地属于交通要道,事发时经过车辆均需减速、避行,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因此,叶某等人的砸车行为不仅侵犯了徐某的财产所有权,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故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该案的定性意见。2024年9月,吴江区检察院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叶某等4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同年12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叶某等4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

    今年3月,该案入选“2024年度苏州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优秀案例”。5月,该案参加了苏州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一季度高质效案例评选活动。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周欣桐 葛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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