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养老服务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辽宁 | 辽宁省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不予处罚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8 17:02:17   浏览次数:1  发布人:8d4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实践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现公布5起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1.阜新市某有限公司海州区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阜新市海州区一厂区内新建设一个混凝土搅拌站,该混凝土搅拌站安装180式混凝土搅拌机一套,主体已安装完成,未投入生产。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实践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现公布5起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

    1.阜新市某有限公司海州区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阜新市海州区一厂区内新建设一个混凝土搅拌站,该混凝土搅拌站安装180式混凝土搅拌机一套,主体已安装完成,未投入生产。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单位属于首次违法,未投入生产,未取得用电手续,已停止建设,且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阜新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具体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辽阳某水泥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情简介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阳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二车间北侧露天堆放约90平方米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存在未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未对周边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物料堆放面积不足100平,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依据《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辽阳市司法局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具体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与该企业负责人签订《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监督企业在5日内完成了整改,因此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3.朝阳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向河道排放废水案

    案情简介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投诉对凌源市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由于疏于管理未将循环水池上盖板及时盖上,导致雨水进入循环水池,水池内存水过多,对生产带来影响,遂将循环水池内废水外排。经对该公司排放口和河道断面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河道断面水体符合国家标准,未造成危害后果。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属于首次违法,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拆除水洗设备,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4.盘锦某运维单位未按规范运营自动监控设施案

    案情简介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盘锦市辽滨经开区某石油炼制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DA009排放口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工控机烟尘数据与采集仪烟尘数据不一致。经查,该运维单位负责其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运维单位人员在更换数采仪时,误将烟尘实测湿基值上传至数采仪及国发平台,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上传标准干基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历史数据以及执法监测报告证明DA009大气排放口未出现烟尘数据超标情况,且应传数据(2.80mg/m³)及误传数据(1.59mg/m³)均远低于20mg/m³的烟尘排放限值,并及时将上传数值按照规范进行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5.葫芦岛辽宁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企业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情况。经查,该单位2023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而该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的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属于首次违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葫芦岛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具体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 | 辽宁生态环境

    提供环境新闻线索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环境新闻线索征集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8d42****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oy3.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