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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5 15:35:58   浏览次数:2015  发布人:8e13****  IP:125.64.37.***  评论:0
    导读

    4月21日,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已脱钩,法定代表人邱新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2019年3月至4月期间,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向分支机构互联网艺术考评委员会、艺术素质教育委员会分别收取管理费各20万元,共计40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


    4月21日,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已脱钩,法定代表人邱新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3月至4月期间,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向分支机构互联网艺术考评委员会、艺术素质教育委员会分别收取管理费各20万元,共计40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近年来,社会团体涉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频发,已经成为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损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顽疾”,也是当前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民政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处罚,坚决遏制社会团体违背非营利性宗旨、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敛财手段的乱象,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广大社会团体要增强政策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因分支机构失管失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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