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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3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0 12:29:1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cdf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分别发布通告,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原文如下:广昌县公安局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广昌县公安局根据《江西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分别发布通告,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原文如下:

    广昌县公安局

    关于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广昌县公安局根据《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特发布如下有奖举报公告:

    一、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广昌县公安局举报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对查破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三、本通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 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四、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10克以下,奖励300元; 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 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 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 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 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 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 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 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五、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折合麻黄碱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 1千克-1吨,奖励1000元-1万元; 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万元。

    六、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20万元。

    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10万元。

    八、举报聚众吸食毒品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 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 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九、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十一、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二、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查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广昌县公安局接受来电、邮箱、来信举报。

    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110

    18279421607(陈警官)

    15216276673(谢警官)

    13617041745(肖警官)

    举报邮箱: gcxjdwyh@163.com

    来信举报: 广昌县旴江镇政心二路广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特此通告。

    广昌县公安局

    2025年5月6日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关于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作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应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

    三、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视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至30万元。

    (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的。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

    (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

    (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九)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大麻种子的。

    (十)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一)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

    四、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

    举报电话:110、0719-8659110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2025年5月7日

    【来源:广昌公安、十堰晚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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