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医疗药物管理规范
一、药柜设置与管理
1. 药柜应置于通风、干燥或有相应防潮条件的环境中。
2. 应配置温湿度计,按需配置冷藏设备。
3. 非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出入药柜放置场所。
二、外配药品接受与登记
1. 在入住老人的合同中需要体现委托保管、发药的约定。
2. 接收的药品必须有医嘱。
3. 拒收过期药或零星散药。
4. 按要求分别填写“外配医疗药品登记表”“外配精神类药品登记表”。
三、药物保管
1. 医疗药品保管应符合相关要求。
2. 委托发放的药物要求一人一屉,按规定存放。屉内不得有裸药。在包装盒及屉外应标注床号、姓名。
3. 镇静类、精神类等药品应专柜上锁保管。
四、药物排放
1. 遵医嘱排药。
2. 排药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服用方法、有效期
3. 药品放置于药盒(杯)内并标注床号、姓名。
4. 药盒(杯)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一次性药盒(杯)不得重复使用。
五、药物发放
1. 发药时,再次核对床号、姓名,核对无误后发放药品。
2. 服药后,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药品。
3. 对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要喂服药品,并进行检查。
4. 发放镇静类、精神类药品后,应喂服到口,并确认吞服。
5. 观察老年人服药后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医生。
六、考核要点
记录/考核人:医务管理
考核要点:
1. 询问医护人员“三查八对”?
2. 查看现场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3. 询问并现场查看老人身边是否有裸药?
4. 询问主要医务人员药品的收、发、管理情况?
5. 现场询问医疗用品的消毒使用情况?
6. 现场查阅药品接收和登记的相关表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