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养老服务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15:33:25   浏览次数:1915  发布人:7108****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确保到2022年,每个街道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确保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通知》中强调,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


    今年起,各级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布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补短板情况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报备制度,将移交设施和运营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7108****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oy3.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