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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出台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升级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0:18:56   浏览次数:1609  发布人:f79f****  IP:120.230.98.***  评论:0
    导读

    近日,江苏省下达养老机构亿元专项纾困资金。截至4月29日,苏州市已为符合条件的139个民营机构共计发放2147.8万元纾困资金,其中各市(区)提供配套资金1715.7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养老服务业的扶持,5月7日,苏州市升级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通知》,为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支持对象包括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支持政策

    近日,江苏省下达养老机构亿元专项纾困资金。截至4月29日,苏州市已为符合条件的139个民营机构共计发放2147.8万元纾困资金,其中各市(区)提供配套资金1715.7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养老服务业的扶持,5月7日,苏州市升级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养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通知》,为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支持对象包括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支持政策进一步升级:

    鼓励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对承租全市范围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月至8月共6个月租金。

    适当增加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日常运营成本较大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预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或阶段性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对属地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对疫情影响给予支持。

    提前预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各市(区)民政部门对向养老援助对象和补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可按照上一合同期内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向仍在合同履行期内且后期能完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对合同期即将届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仍在合同履行期内的民营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只开放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的,各地按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兑现运营补贴时,可以结合疫情影响程度,比照正当运营标准进行适当补助。

    保障防控核酸检测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排查筛查新冠肺炎病毒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住养老人按规定所做的核酸检测相关费用,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由各地民政部门协调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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