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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纳时限延长在即,人保泰康新品抢滩补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8 18:35:38   浏览次数:1920  发布人:5505****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被生活的苟且困于职场的“打工人”,心之所向往往在于拥有“诗与远方”的自由职业。然而,从“诗和远方”走进现实,自由职业不仅包括令人艳羡的设计师、摄影师、撰稿人、短视频主播,还有每天奔波于城市各处,为人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以及家政维修人员等灵活就业者。职业丰富、形式多样的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新常态,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人社部门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



    被生活的苟且困于职场的“打工人”,心之所向往往在于拥有“诗与远方”的自由职业。


    然而,从“诗和远方”走进现实,自由职业不仅包括令人艳羡的设计师、摄影师、撰稿人、短视频主播,还有每天奔波于城市各处,为人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以及家政维修人员等灵活就业者。


    职业丰富、形式多样的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新常态,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人社部门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已超2亿,占全部就业人员数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相当于欧洲人口的近三分之一。


    当下,上述群体的权益保障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仅仅两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两次聚焦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


    5月12日,国常会明确要求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7月7日,国常会再次强调,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与此同时,在人社部近日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要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的缴费时间会否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积极性,成为了专家学者的话题焦点。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令人振奋的消息接踵而来!备受关注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另一种补充方案。


    7月12日,来自重庆市某快递公司的刘先生,成为了我国第一位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该产品的公司为人保寿险。


    7月26日,泰康人寿也发布了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款政策支持型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将采取积累期“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两种不同的投资组合,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


    01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15年缴费已然不易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延迟退休早已“箭在弦上”,推进提升社保缴费年限的政策也呼之欲出。6月30日,人社部《规划》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在我国城镇化的初期,很多劳动者就业时间并不长,因此我国在1997年首次明确将缴纳年限定为15年。但回过头看,实际退休人员普遍都已缴纳了超过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25岁开始劳动,60岁退休来估算,企事业单位的多数员工的工作年限都能超过15年。而且只要在单位工作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即使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再提高10-15年,对这类人群并不难,他们也极少排斥。


    不过,对于灵活就业和阶段性就业人员来说,按最低年限缴纳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收入不稳定,并且个人的观念意识匮乏,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对他们来说已经十分不易。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并且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日趋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为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新考验。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考虑到该人群特点,相关部门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已做了特殊照顾:不仅缴费比例比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低,在缴费基数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并且按月、按季、按年缴费都可以。


    尽管制度壁垒已渐破除,出于收入水平不稳定等原因,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更愿意选择不参保,从而在当下获得更多可支配的报酬。在未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或将进一步动摇自由职业者本来就不强烈的缴费意愿。


    02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能否补位?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仍以自愿的形式,面对“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落地,保险行业也捕捉到了为百姓解忧的机会,并希望借此打开商业养老保险的创新空间。


    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从6月1日起,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根据产品概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更具创新的是,监管部门在确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责任时,明确了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并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这是只有保险业能做到,且其他金融行业代替不了的人身保障功能。


    7月12日,人保寿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上线。这款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缴费灵活,支持趸交、定期追加保费和不定期追加保费,定期追加保费支持年交或月交。此外,还提供重度失能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呵护养老体现关爱,传承财富延续保障。


    就在今日,泰康人寿也宣布一款政策支持型个人养老年金产品正式上线发售,作为从事各类职业老百姓的养老“钱袋子”有益补充。具体看来,产品包括随时交费、额度自由,双账户、年复利,保单载明保底利率,资金安全、取用灵活,适应养老储备的突出特点,同时提供重疾、意外伤残、身故等保障。


    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来说,一方面聚焦于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更是深刻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价值与担当。保险行业服务社会大众、服务于国家战略的“稳定器”“助推器”效能凸显。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专款专用、投保起点低、缴费自由的养老保险产品听起来确实很美,但能否真正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之外的另一种补充,还有待时间的验证。毕竟,2018年部分保险公司试点创新的税延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实属前车之鉴。


    归根结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的探索方向,作为弥补服务“三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不足的重要手段,是值得期待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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